长沙市出台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长沙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年内开始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长沙市正式在生态绿心地区实施全面的生态补偿。
生态绿心地区作为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生态屏障,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建立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和《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现实要求。市两型办从2015年8月起着手研究建立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两年来,在广泛收集先进城市有关生态补偿工作资料的基础上,市两型办先后多次到绿心地区实地调研座谈,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后,起草形成了《办法》,明确了长沙绿心地区生态补偿范围、对象、方式以及补偿标准、资金安排等内容。
一、坚持谁保护谁受益,生态补偿红利惠及24万名群众
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是指因保护长沙市绿心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使区域内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对组织或个人进行的一种经济补偿。《办法》明确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结合绿心全域范围内的林地、耕地、园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土地资源现状,按照土地权益面积给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组织和个人适当的经济补偿。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绿心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提质和生态治理工程、村民集中居住试点、生态农业发展等等。
长沙市生态绿心总面积305.69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129.88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141.05平方公里、控制建设区34.76平方公里,目前涉及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和浏阳市的6个乡镇(街道)以及所属行政村(社区)。《办法》出台后,生态补偿红利将惠及长沙绿心地区近24万百姓群众。
二、坚持差异化补偿,明确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办法》规定,生态补偿主要包含基础性补偿和奖励性补助两种方式,其中,基础性补偿是指对长沙绿心范围内的林地、耕地、园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未利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划分),按面积给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组织或个人适当的经济补偿。
根据禁止开发区土地、限制开发区土地、控制建设区土地等不同区域,补偿资金标准各有不同。基础性补偿由绿心所在的区县(市)政府统筹组织实施,具体补偿资金到村到户。
奖励性补助是指对生态绿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在年度评估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辖区范围内绿心保护面积的实际大小,依据相关标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市两型办将组织市绿心联合执法队伍等相关部门,按照“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年度评估”的程序对绿心地区乡镇(街道)开展生态考核评估,作为对乡镇(街道)绿心保护工作实施奖励性补助的依据。奖励性补助由市里统一安排组织实施,评估等次不同,补助资金标准也不同,“优秀”比“合格”相对更高。
三、坚持负面管控,确保补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长沙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通过“天眼”卫星系统对绿心地区实施动态监测。针对绿心地区存在的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滥伐,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非法侵占、填堵河道、湖泊和水库等水域,以及非法新增建设用地和其它破坏森林植被现象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果相应的村(社区)和个人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不能享受生态补偿。
该《办法》要求,补偿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偿对象、补偿面积、补偿金额等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外,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调动绿心基层政府和广大群众保护“绿心”、守护“绿心”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绿心地区保护存在的矛盾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