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
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湘建科函〔2015〕48号
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138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2〕238号)要求,近期,根据示范地区的申请,我厅组织专家对部分已竣工的示范项目开展了形式检查。发现部分太阳能光热项目存在问题较多,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资料缺失严重,达不到形式检查要求。按照要求,太阳能光热系统形式检查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系统的关键部件质检合格证书、系统运行调试记录、现场核查前连续3天运行记录等。但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文件不齐全,无设计资质,无施工图审意见,无合法有效的竣工图,无系统运行调试记录,无相关材料的质检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二是安装制作简陋,太阳能热水系统质量较差。部分项目的太阳能集热器选型未采用我厅认定的《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产品目录》中产品,太阳能集热器安装角度不符合技术要求,无过热保护措施,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架无基础,管道支架制作简陋,循环泵无防水措施,管道系统接口处不严密,防雷措施不规范等,对系统的安全运行带来隐患。三是缺乏专业培训,系统运营管理水平有待加强。部分系统无专人管理或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施工现场无完善的施工技术标准,现场管理体系不健全。产品供应商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影响用户单位正常使用。
为进一步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的条件,完成示范任务,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狠抓示范项目工作进度。各示范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确保示范任务完成。对已完工的项目应在近期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做好验收评估工作。同时,认真总结近年快速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出现的质量管理、运行维护、使用状况等突出问题,促进我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健康发展。
2.完善示范项目竣工资料。各示范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料管理,按照湘建科〔2012〕238号文件要求,督促示范项目单位、技术支撑单位和设备生产企业补充完善形式检查所需资料,督促通过形式检查的规模以上项目及时报省级以上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现场检测工作。
3.加大技术产品监管力度。各示范地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产品目录暂行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从事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太阳能产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产品技术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规范、便利的检修、维修服务。
4.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各示范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要求项目单位、技术支撑单位和设备生产企业加大设备后期维护力度,制定详细操作手册,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全运行。
5.加强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在形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示范地区要督促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监理等单位及时进行整改,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使之达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验收标准的要求。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