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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材革新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实施细则

时间:2012-06-15    点击:[1590]

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

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县(市)财政局、墙改主管部门:

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墙改基金对生产项目补贴科学、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200663号公告)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现将《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生产项目补贴实施细则

 

加快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与推广应用,提升产业结构,促进科技创新,平抑粘土实心砖与新型墙材产品的不合理成本价差,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积极性,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墙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科学、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200663号公告)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资金来源

墙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款由长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新墙办)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提出项目申请,补贴总额度根据按程序批复的部门预算进行具体安排。

二、补贴范围

墙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范围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项目补贴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企业的生产补贴等。

根据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及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发展方向,基金补贴主要用于以下几个领域:

1、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隔热保温新型墙材;

2、生产规模大、自动化程度高的现代化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3、利用建筑垃圾、轨道工程废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的生产项目。

三、申请补贴的条件

    1、企业生产的产品获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及《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审核备案证明》;

    2、申请企业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纳税企业;

    3、申请墙改基金项目补贴的企业,应达到以下生产规模要

求:

1)非粘土烧结多孔(空心)砖、砌块类

①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6000万块标准砖/年,60型以上真空挤出机,采用中断面或大断面隧道窑工艺。

②轨道渣土综合利用项目。

2)轻板类

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平方米/年,机械成型工艺,或废渣的掺配量不小于30%的机制墙板等。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类

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立方米/年,机械切割,蒸汽压力养护。

4)混凝土多孔(空心)砖类

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6000万块标准砖/年,10-15型成型

设备,微机配料系统。

5)砌块类

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8万立方米/年的普通(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10-15型成型设备,微机配料系统。

6)利废或自保温空心墙体材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江湖淤泥、城市建筑垃圾等资源综合利用类新墙材、自保温空心墙体材料产品,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6000万块标准砖/年,工艺应符合上述5条相应产品要求。

4、申请墙改基金生产补贴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企业年生产规模和工艺应符合上述第3条墙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要求,且其自动化程度、生产规模、产销量、质量管理水平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同行业内居前三位,在全市范围内能产生带动示范效应。

2)产品属自主创新研发,并能填补本市空白的新墙材项目。

3)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线生产本市适用的,并明显提高档次的新墙材项目。

5、在农村地区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申请补贴的生产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非粘土烧结多孔(空心)砖、砌块类: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产品实际生产量不小于2800万块标准砖/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1600万块标准砖/年;

2)轻板类: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平方米/年,产品实际生产量不小于13万平方米/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7万平方米/年;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类: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0万立方米/年,产品实际生产量不小于9万立方米/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5万立方米/年;

4)混凝土多孔(空心)砖类: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实际生产量不小于2800万块标准砖/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1600万块标准砖/年;

5)砌块类: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5万立方米/年,实际生产量不小于4万立方米/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2.4万立方米/年。

6、其它符合“两型”社会建设和“长沙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项目,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7、申报企业根据以上要求,只能选择申报其中的一项补贴。

四、申报补贴程序

1、每年31-4月1(2011年为89-99日),项目单位按附件1要求向市节能新墙办提交基金补贴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2、由市节能新墙办进行初审合格后,在长沙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名,组成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列入当年拟享受补贴的项目库。

3、批准入库项目的承担单位根据计划安排,完成项目实施后,在当年的1031日前向市节能新墙办提出申请验收和补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附件2中要求的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4、当年的111日至1115日期间,由市节能新墙办申请长沙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建委)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查勘和验收。

5、市节能新墙办根据联合查勘小组的实地考察意见,并结合基金预算批复情况,采取“择优扶强”原则,确立给予补贴的项目和金额。

6、在长沙建筑节能网和市节能新墙办办公场所,公示拟给予墙改基金补贴的项目内容、金额、实施企业,公示期为7天。

7、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后,报请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8、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补贴程序与《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违背的,严格按《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市节能新墙办与市财政局对补贴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若发现违规使用资金,将责令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下一年度该单位不能再申请补贴。

 

 

附件1:

立项申报材料须知

 

申请补贴的单位根据立项和验收两个阶段分别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立项申报材料(每年31日至41日申报)包括:

1、关于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的立项申请报告;

2、《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立项论证报告》(见表1)。 


 

1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

立项(论证)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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