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的主题,以建筑绿色化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突破口,以建设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严格监管为保证,结合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契机,开创“十二五”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新局面,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两型社会城乡建设体系》,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市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各县(市)城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98%以上;基本完成建筑绿色化推进机制的研究和制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体系,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建设科技创新水平,加大对建设领域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推广力度。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1、研究节能设计要求,提高节能设计水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出台规范我市新建建筑节能关键参数选取管理规定,强化对设备专业节能要求,细化我市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的技术规定。推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自审制度,提高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意识与设计水平。
2、完善闭合监管体系,确保节能实施质量。健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全过程建筑节能闭合监管体系,形成联动机制。加大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把好审查关;完善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管、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制度,把好施工关;逐步将新建建筑中的重要用能设备纳入节能验收范围,把好验收关;加快建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推进我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把好运行关。同时要加强对区、县(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督促指导。
3、强化节能产品管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关于颁布执行〈长沙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11]174号等文件要求,从建筑节能设计、产品备案、进场登记和进场复验等环节入手,加强建筑节能产品管理,把好建筑节能产品准入关。”
4、完善标准体系,加快自保温墙材的应用。以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体系为基础,加强对体系热工性能改良的研究,形成有本土特色的自隔热保温结构体系。通过加强宣传和培训来引导建筑节能墙体保温市场,通过在保障房建设中推广自保温配筋砌块体系来树立典型,通过积极扶持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体系生产企业的成长来促进培育市场,加快推进我市自隔热保温新墙材普及与应用。
5、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启动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重点抓好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安装工作,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列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逐步启动我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宾馆、酒店等高耗能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以空调系统、照明系统、余热利用等改造和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为重点,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要重点结合城市居住建筑提质改造一并进行,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路径,为下阶段全面推进打下基础。
(二)大力推进建筑绿色化
6、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夯实绿色建筑制度保障。研究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管理、评价标识、专项资金、激励机制等政策制度体系;开展绿色生态新区建设管理研究,从规划和政策层面力推黎托新城核心片区、梅溪湖片区等绿色生态新城建设。
7、推广绿色技术应用,扩大绿色建筑示范规模。大力推广建筑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中水(雨水)利用等绿色适宜技术。继续发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示范,完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8、完善项目服务体系,加快绿色建筑建设。通过节点控制,上门服务,定期调度绿色建筑项目进程;成立绿色生态新区、绿色示范建筑、绿色村镇、绿色节能改造、住宅产业化等方面的技术专家服务组,作为示范项目推进的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9、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绿色建筑实施效果。加大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现场监管,严格落实绿色施工要求;建立绿色、节能、住宅产业化产品的市场准入体系和制度;严格执行产品限制淘汰目录制度,保证其优良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三)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
10、加快推广进程,按时完成城市示范任务。加大保障性住房、公益性用房、政府投资项目上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武广新区、梅溪湖新区、洋湖生态新区、滨江新城等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大力在星级宾馆、大型酒店、学校师生宿舍、浴室、医院、卫生所等有稳定空调及热水需求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中大面积应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地铁站、运营控制中心等项目中应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力度。按照《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总体实施方案》的目标分解,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完成目标任务,确保我市城市示范工作圆满完成。
11、探索管理模式,创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机制。培育符合市场规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南湖1号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的合同能源管理为试点,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和推进机制创新。
12、强化过程监管,保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质量。一是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组对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和系统施工提供技术服务,保证项目方案可行、技术合理、设备合格;二是要求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管理和验收程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管。三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凡在我市承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企业及其关键技术产品,应进入省住建厅发布的《湖南省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企业目录》和《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产品目录》。
13、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可持续发展。一是培植市场主体,着力优化软环境,吸引产品生产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在我市落户;二是建立长期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制度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
(四)提升建设科技研发和管理水平
14、统筹安排,合理制定科技计划。针对我市建设领域的关键、共性、瓶颈技术问题,选取课题,集中资金、人才和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组织实施2012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15、整合力量,开展重点项目科技攻关。重点做好轨道交通、过江桥隧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开展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65%技术研究;加强废弃沥青再生技术在我市的应用研究;继续研究并推广建筑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大对住宅产业化技术标准体系研发力度,开展长沙市装配整体式住宅施工及验收标准课题研究。
16、强化管理,做好“三新”推荐认证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我市应用,严格按照省住建厅“三新”核准程序进行初审推荐;组织做好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审查工作;支持建筑业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7、优化资源,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利用科研企业、高校、设计院所等资源,建立功能齐全、技术领先的建设科技研究开发平台,培养高素质的从业团队,提升科研成果工程化应用转化能力,为政府、开发商、设计、施工单位等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交流合作
18、多形式宣传,提升建筑节能意识。通过媒体、展览会、公益广告、交流研讨、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宣传活动,提高市民认识,培养良好的生活和用能习惯,使全体市民自觉参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
19、多层次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打造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教育培训基地。对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管理模式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新技术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实施能力和自觉性;加强对施工现场技术工人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20、多渠道交流,拓宽建筑节能工作视野。组织长沙市绿色建筑技术博览会,搭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内外合作平台。全年组织2-3次专项技术交流会,学习、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产品,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