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墙改基金征收执行10元/平方米新标准 根据湘财综[2008]53号、长财建[2010]28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8月1日起,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简称墙改基金)征收执行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
8月1日起墙改基金征收执行10元/平方米新标准
根据湘财综[2008]53号、长财建[2010]28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8月1日起,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简称墙改基金)征收执行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
新标准的实施是长沙市墙改工作开展近二十年的一项重大突破,为有力推动全市墙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将进一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推广应用,有效促进新墙材生产上规模、应用技术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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