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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快推进省直管试点县(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时间:2014-09-05    点击:[667]

江西省加快推进省直管试点县(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根据江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从今年71日开始,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波阳县、安福县、南城县等6个县(市)被列为省直管试点县(市)。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信委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工信综合字[2014]297号),进一步激发县域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活力,提升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水平,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权责一致的省直管县墙体材料革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省直管县(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
意见强调,尽快调整管理体制。省直管试点县(市)墙革办各项业务工作今后直接接受省墙革办的指导,省墙革办组织召开并要求设区市墙革(改)办参加的会议和活动,省直管试点县(市)墙革办一并参加;省墙革办印发并主(抄)送设区市墙革(改)办的文件、工作信息,直接发至省直管试点县(市)墙革办;省直管试点县(市)墙革办开展墙体材料革新业务工作的上行文件、汇报材料和数据信息,直接报送省墙革办。省直管试点县(市)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建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墙革办),设定行政执法、项目审核、数据统计、宣传培训等必要的工作岗位并配备专职人员。省直管试点县(市)要形成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体系,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基础管理。省直管试点县(市)未建立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墙革办)并配备专职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意见要求,夯实各项业务工作。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省直管试点县(市)墙革办要贯彻落实《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严格执行《江西省工信委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省工信委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评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晰执法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二是做好数据统计工作,省直管试点县(市)墙革办要指派专人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数据统计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三是推行电子政务,已建立墙体材料革新网站的省直管试点县(市),要进一步加强网站管理,充分发挥网站作用;未建立网站的,应当在今年底以前建立完善。四是开展宣传培训,省直管试点县(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宣传墙体材料革新对节约能源,保护耕地和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推动全社会都来关注、关心和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省直管试点县(市)墙革办要定期组织内部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加强外部交流,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意见提出两个“加强”。一是加强基金管理。省直管试点县(市)墙革办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标准征收专项基金,严格按照条件返退专项基金,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基金,严禁挤占挪用和减免缓征专项基金。充分发挥专项基金对墙体材料市场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积极有效地引导、支持和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二是加强项目审核。今年71日起,省直管试点县(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标识备案、检(试)验室验收以及申请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由当地县(市)工信委和墙革办初审,符合条件的,直接报送省墙革办。省直管试点县(市)墙革办要严格执行《江西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办法》、《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试)验室建设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指定两位以上专职人员核查申报认定、补助、验收和备案项目的条件和相关资料,严禁放宽条件降低标准,严禁简化程序违规审核。主要领导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本单位提出的项目审核意见以及核验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项目申报材料由省直管试点县(市)墙革办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一次性集中送达省墙革办。不得交由企业送达或与其共同送达。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省墙革办一概不予受理。
意见就省直管试点县(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快速发展的意见》(赣墙办发[2013]40号),要求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现状,在以下几方面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规模化、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生产标准化。一是贯彻《江西省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烧结制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江西省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烧结制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技术条件(试行)》,开展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烧结制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试)验室建设。二是加强政策引导,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技术改造等方式,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耗下降。鼓励企业大宗利用工业废渣、尾矿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提高烧结制品孔洞率和保温性能;推行大断面节能型隧道窑、大功率用电设备变频节能技术、电子计量配料、窑炉远程温控自动焙烧技术、自动码坯打包和装卸等新技术、新装备。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耗统计工作,制订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降耗工作方案。三是严格执行《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内企业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引导本地区新型墙体材料按照相关产业政策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升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品牌意识、质量意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良性有序竞争。每年应对本辖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意见强调,省直管试点县(市)墙革办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438号),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使用粘土砖的行为。大力开展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取缔关闭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扎实推进禁实限粘。
省、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应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调整到位,实现上下对口、无缝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摘自《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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