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表示,为确保实现“十二五”碳强度降低目标,我国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今年将首次开展考核评估。
根据评估办法,考核评估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内容为任务与措施落实情况、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落实情况等。
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合格”的前提条件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和累计进度目标均如期完成。未完成以上两项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论总分是否超出60分,考核评估结果均为不合格。
根据评估办法,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考核评估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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