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
为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引发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
办法规定,贴息资金的使用,实行“先付息,后补贴”的原则,每年结算一次,具体结算时间由各地自定。
办法要求,贴息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住房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购建、运营管理的贷款贴息。
根据办法,贴息期限按项目建设、收购、运营管理周期内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其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摘自《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