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县级墙改基金
征返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
近日,根据浏阳市发改委《关于明确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标准的批复》(发改浏发改价函【2017】2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浏阳市墙改基金征收统一按国家、省、市规定的1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执行,同时全面启动墙改基金返退工作。至此,长沙市县级墙改基金征返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做到了应收尽收、应返尽返。
在长沙市住建委和长沙市财政局的领导下,长沙市墙改基金调控和引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区新墙材应用比例突破92%;县级墙改基金征返政策的严格执行,促进了县级墙改工作的迅速发展,城区新墙材应用比例达85%以上,长、望、浏、宁四县墙改工作均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