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及承担建筑节能材料抽检工作检测机构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逐步提升我省新建建筑节能能效,顺利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稳步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经研究,现公开征集符合国家、行业或本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和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征集范围
(一)适用于节能标准65%的高性能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材料和产品。
1.高性能节能门窗。关键性能要求:气密性6级以上,水密性4级以上,抗风压性7级以上,传热系数2.8W/㎡·K以下。
2.建筑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建筑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材料、建筑外墙保温结构一体化系统材料、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等;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建筑外遮阳设备;建筑通风设备;绿色照明设备等。
(二)适用于住宅产业化发展且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部品部件。如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预制内墙板,预制叠合楼板等。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包括用于外窗、遮阳、屋面、外墙改造的材料和产品。如建筑玻璃功能膜(隔热)、建筑玻璃涂膜、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建筑反射保温隔热涂料、中空玻璃等。
(四)建设科技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如高性能混凝土或超高性能混凝土制品、构件等。
二、检测机构征集要求
征集一批检测机构承担建筑节能材料抽检工作,检测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检测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建筑节能检测所需的设备及办公条件,并应当取得计量认证。
(三)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70%,工程师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不少于30%。
(四)应当有近两年来的建筑节能相关检测业绩,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5年以上检测管理经验,具有高级技术或经济职称。
请各市州组织本辖区内符合上述要求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进行申报,并要求其在2015年5月30日之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张小磊黄婕
联系方式:0731—889502370731—88950238
0731—88950078(传真)
QQ:375753398(推广目录申报咨询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9日